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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检说法·刑检专栏|《孤注一掷》真实案例,缅甸“淘金”不成,却成阶下囚

清城检察 清城检察
2024-10-11

“想成功,先发疯

不顾一切向钱冲。”

“拼一次,富三代,

拼命才能不失败。”





近日,以“反诈”为主题的电影《孤注一掷》在全国热映,影片向我们展示了境外诈骗集团以高薪招聘为饵,吸引人们去缅甸“淘金”,最终逐渐沦为诈骗集团的工具和帮凶。清城区检察院以近期办理的一起电信诈骗案提醒广大群众。





案情回顾


2020年8月开始,王某由于疫情期间谋生困难,上网看到“月薪三万”的招聘广告,在高薪诱惑下,王某偷渡至缅甸。来到缅甸后,根本没有所谓的高薪工作,反而听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安排,从事电诈活动。

从2021年2月至4月期间,王某诱骗多名被害人将钱转账至指定银行卡账户。清城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,后经法院判决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检察官提醒你


《孤注一掷》经典台词所说:人有两颗心,一颗是贪心,另一颗是不甘心。没有天上掉馅饼,只有飞来横祸。你以为的人间天堂,终究只是你以为。

不要被“高薪工作”给迷惑,不要被自己的贪心和不甘心蒙蔽双眼,不要为了一时的贪婪和冲动,因为“馅饼”背后是“陷阱”,勿做“孤注一掷”戏中人。致富道路千万条,遵纪守法第一条。心存侥幸、铤而走险,高薪诱惑,偷渡出境,“淘金美梦”终是“黄粱一梦”等待你的将是“寒窗泪”,希望大家增强反诈意识。


打击电信网络诈骗,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。就像影片中警察所言:“我们铺天盖地的反诈宣传,提示都印到鸡蛋上了,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?”检察官在此呼吁大家: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千变万化,但是万变不离其宗,牢记“不轻信,不转账,不汇款,不贪财,不理睬,不慌张,不透露”,识清网诈套路,对网络诈骗说不!





▲(以上图片均出自网络)
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  诈骗罪(电信网络诈骗)

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(二)第三条

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,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,诈骗数额难以查证,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其他严重情节”,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
END




供稿:第一检察部

编辑:曾艳芳

责编:刘影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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